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于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改革的要求,決定清理規范涉及稀土、鎢、鉬的收費基金。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 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統一將稀土、鎢、鉬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稀土、鎢、鉬價格調節基金。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全面清理規范本地區出臺的涉及稀土、鎢、鉬的收費基金項目,凡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項目要一律取消。
三、清理涉及稀土、鎢、鉬有關收費基金后,相關部門履行正常工作職責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費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5年4月30日
相關政策——
財稅[2015]5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公告2015年第21號 國家能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煤炭資源稅優惠政策若干事項的公告
財稅[2015]4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政策解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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