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主體,是推動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工工作,《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印發以來,又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別是去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0號,以下簡稱國務院40號文件),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以下簡稱國辦47號文件),對新形勢下做好農民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好上述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充分認識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重大意義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印發以來,農民工轉移就業規模持續擴大,職業技能不斷提高,工資收入大幅增加,參加社會保險人數較快增長,勞動保障權益維護明顯加強,享受基本公共服務范圍逐步擴大,關心關愛農民工的社會氛圍正在形成。但目前農民工就業穩定性不強,勞動保障權益受侵害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仍然較小,大量長期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還未落戶。
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為農民工服務工作,切實解決農民工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首要任務,是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擴大內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統籌解決“三農”問題、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入貫徹國務院40號文件和國辦47號文件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按照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的要求,立足職責,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積極探索中國特色農業勞動力轉移道路,著力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著力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著力推動農民工逐步實現平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落戶,著力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有序推進、逐步實現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市民化。
二、結合商事制度改革,積極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
穩定就業是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基礎。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和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要按照國辦47號文件的要求,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扶持力度,全面激發農民工返鄉創業熱情。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政放權,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優化登記方式,放寬經營范圍,簡化創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登記窗口的作用,向農民工免費發放宣傳材料,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和便捷的登記服務。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調查分析農民工返鄉創業總體狀況和基本需求,鼓勵返鄉農民工開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庭農場、林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要支持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積極發揮作用,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工作,引導、鼓勵農民工有序外出就業、就地就近轉移就業、返鄉創業。
三、認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以中小微企業為重點,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引導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結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將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納入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范疇。
要進一步深入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積極改善農民工進城務工環境。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職業介紹機構發布虛假勞務信息騙取錢財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取締“黑職介”。對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和勞務派遣活動的組織或個人,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查處和取締。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法治意識、服務意識和協調配合意識,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農民工工作中,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配套措施,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法治意識和服務意識。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和服務的合力,把為農民工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農民工工作的情況請及時報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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