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建立國際經貿談判新機制。抓緊建立依法有序、科學高效、協調有力、執行有效的談判機制。統籌談判資源和籌碼,科學決策談判方案,優化談判進程。加強談判方案執行、監督和談判績效評價,提高對外談判力度和有效性。充分發揮有關議事協調機制的積極作用,完善國際經貿談判授權和批準制度。
八、構建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
提升金融業開放水平,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范圍、方式和規模,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三十四)擴大金融業開放。在持續評估、完善審慎監管和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上,有序放寬證券業股比限制,有序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形成公平、有序、良性的金融生態環境。提升金融機構國際化經營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跨境并購,完善境外分支機構網絡,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在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領域的國際合作。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國際金融合作機制。
(三十五)推動資本市場雙向有序開放。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擴大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境外機構從事特定品種的期貨交易。研究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有真實貿易和投資背景的前提下,參與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逐步開放金融衍生品市場。
(三十六)建立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構建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結合的境外投資金融支持體系,推動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聯合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融資機制,探索建立境外股權資產的境內交易融資平臺,為企業提供“外保內貸”的融資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基金,推進絲路基金、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設立和有效運作,構建上海合作組織融資機構。用好投融資國際合作機制,選準重點,積極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
(三十七)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亞洲貨幣穩定體系、投融資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本幣互換合作,進一步擴大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規模,支持跨國企業集團開展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在涉外經濟管理、核算和統計中使用人民幣作為主要計價貨幣。加快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體系。進一步拓寬人民幣輸出渠道,鼓勵使用人民幣向境外進行貸款和投資。建設區域性人民幣債券市場,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支持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穩妥推進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赴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離岸市場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的創新,加快人民幣離岸市場建設,擴大人民幣的境外循環。
(三十八)完善匯率形成機制和外匯管理制度。有序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用匯,按照負面清單原則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改革。創新國家外匯儲備使用方式,拓寬多元化運用渠道。
九、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加強對外開放的法治建設,堅持依法開放,大力培育開放主體,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著力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三十九)加強開放型經濟法治建設。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形勢,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重大開放舉措要于法有據,營造規范的法治環境。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快形成高標準的貿易投資規則體系。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推進對內對外開放的立法、執法與司法建設。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法律交流。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經濟權益。
(四十)大力培育開放主體。完善國有資本對外開放的監管體系,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發揮自身優勢,深度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協作。支持國內企業吸納先進生產要素,培育國際知名品牌,增強參與全球價值鏈的廣度和深度,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跨國公司。鼓勵國內優勢企業建立海外生產加工和綜合服務體系,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開拓市場,拓展企業發展新空間。
(四十一)優化市場競爭環境。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和監管規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壟斷制度建設,健全全社會誠信體系,清理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證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
(四十二)改善科技創新環境。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全面提高我國科技創新的國際合作水平,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創新資源。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創新資源配置,在開放合作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機制,鼓勵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國際合作,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應用。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開展多層次、多領域、多形式的國際科技合作。
(四十三)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定技術標準、規范行業秩序、開拓國際市場、應對貿易摩擦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協會商會組織協調、行業自律管理能力。堅持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化、市場化改革方向,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工作重心轉向為企業、行業、市場服務。支持協會商會加強與國際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建設國際化服務平臺,改革內部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協會商會建設。
十、加強支持保障機制建設
培養適應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的人才隊伍,健全對外交流渠道,做好人文交流和對外宣傳,進一步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四十四)實施開放的人才政策。加強人才培養,構建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充分集聚國際化的人才資源。健全引進人才制度,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營造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的良好工作、生活環境。支持和推薦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任職工作。積極探索職業資格國際、地區間互認。鼓勵并支持從事國際合作的社會化專業隊伍加快發展,更好利用社會資源開展國際合作。
(四十五)打造對外開放戰略智庫。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發揮智庫作用,增進國際間智庫研究交流,打造擁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意識的智庫力量,提高對外開放戰略謀劃水平和國際經貿合作服務能力。加強對有關國家、區域、重點合作領域的前瞻性研究,為我國政府和企業提供政策建議和智力支持。
(四十六)做好人文交流和對外宣傳。堅持與時俱進,強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去,在對外開放中切實保障文化安全和教育安全。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培養造就更多優秀國際化人才。辦好博鰲亞洲論壇,深化與世界經濟論壇的合作,利用國際平臺發出中國聲音,深化世界各國與我國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與世界各國政黨、政府、企業、民間組織、學術界和媒體廣交朋友。鼓勵走出去企業以多種方式培養本土技術人才,增信釋疑,推動民心相通,凝聚共識和力量,營造于我有利的國際輿論和外部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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