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15]2136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農業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為推進普遍性降費,切實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按照國務院關于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要求,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0月15日起,降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住房轉讓手續費、工商部門受理商標注冊費等6 部門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2016年1月1日起,延長國家知識產權部門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對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經專利局批準減緩專利費的,專利年費減繳時限由現行授予專利權前三年,延長為前六年。
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四、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降低收費標準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附件: 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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