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3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2016]2號),海關總署決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廢止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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