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建[2016]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保監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促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結合2015年有關工作情況,以及地方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時間
2016年5月25日前,按照《關于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15]19號]、《關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財辦建[2015]82號]要求提交申請文件,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核實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后年度投保的制造企業,每年3月15日前提交申請文件,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核實后,于每年3月3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修訂
申請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原則上須具備的條件:一是符合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要求,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產品;二是節能、節材、環保效果突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三是首次進入市場推廣階段。
自2016年起,請申請修訂《目錄》的企業于每年6月15日前提交申請文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將申請材料匯總后,于每年6月25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結合企業申請,及時研究修訂并發布有關目錄。
財政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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