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改革與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財會[2016]19號
——更新時間:2016-10-20 03:09:11 點擊率: 8068
(三)總體目標。
“十三五”期間會計改革與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會計體系,深入推進會計工作法治化、信息化、現代化。
——會計法制和會計標準體系更加科學。修訂《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完善會計監管、行政執法機制,切實落實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的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會計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立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加強管理會計體系建設,全面推行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加強其他會計審計標準體系建設,大力推動各項會計審計標準體系的貫徹實施。
——會計工作轉型升級取得實效。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夯實會計基礎工作,積極融合新技術、新手段,推動會計核算技術的優化升級;以建設管理會計體系為抓手,引導、推動管理會計廣泛應用;探索會計信息資源有效利用機制,進一步推動各單位會計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加強政策引導、經驗交流,不斷強化會計工作在信息利用、資本運營、價值管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方面的職能作用。
——會計工作者執業能力明顯增強。完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人才評價等政策并發揮其導向作用,促進廣大會計工作者知識結構進一步優化、職業道德素養進一步提高、執業能力和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培育造就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會計人才隊伍。
——會計管理體制更加完善。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進一步理順中央、地方、部門、行業組織(團體)在會計管理方面的權責關系,進一步健全、完善以間接管理為主,法律手段、經濟手段與行政手段并用,有利于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和創造性的會計管理體制。
三、“十三五”時期會計改革與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會計法制建設。
1.完善會計法律體系。修訂《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提高會計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嚴肅性和可執行性,進一步規范會計審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審計執業質量。
2.廣泛開展會計普法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準則制度,廣泛宣傳加強法制、依法理財、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重要意義,引導單位負責人和社會各界重視、支持會計審計工作,引導廣大會計工作者學好用好會計法律知識、自覺樹立誠信理念,努力構建學法、用法、守法長效機制。
3.加強會計監督檢查。認真開展對《會計法》及會計準則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定期隨機抽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創新監管手段,主動公開檢查結果,嚴肅查處違法會計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研究建立會計誠信檔案和會計“黑名單”制度,將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的誠信記錄和單位會計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理順會計監管機制,整合會計監管資源,形成會計監管合力。
(二)加快推進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
1.建立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加快落實國務院批準發布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有序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在已發布的《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基礎上,加快制定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體系,為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和健全完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奠定基礎。研究制定政府成本會計制度。抓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貫徹實施工作,完善信息化建設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政府會計改革順利進行。積極參與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建設,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政府會計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
2.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應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要求,密切跟蹤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醫療、民辦教育等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情況,研究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一步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管理,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3.修訂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資金)類會計制度。積極配合社保、住房、土地等制度改革,適時修訂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土地儲備資金等基金(資金)類會計制度。
(三)健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1.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適時修訂、完善相關企業會計準則,及時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研究制訂我國金融市場、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相關會計政策。規范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體例,清理企業會計準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2.繼續保持企業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立足我國實際情況,適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發展,積極穩妥推進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積極參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各層面事務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工作,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充分利用亞洲—大洋洲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組、中日韓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會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新興經濟體工作組等多邊、雙邊交流機制,協調立場,爭取支持,為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設和國際趨同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深度參與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工作,提高我國對國際綜合報告框架等規則制定的影響力,持續研究綜合報告在我國的適用性和可行性。
3.加強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施。加強企業會計準則宣傳、培訓和對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密切跟蹤、分析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及時了解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企業會計問題應急處理機制。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定期與監管部門、有關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溝通交流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加強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收政策、監管政策的協調。做好小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施的監督、指導。
4.完善企業會計準則外部咨詢機制。發揮會計標準戰略委員會在會計準則建設中研究咨詢、決策支持的重要作用。發揮會計準則委員會在會計準則研究、起草、實施以及對外交流、組織聯系咨詢專家隊伍等方面的作用,為企業會計準則建設提供重要支撐。健全企業會計準則咨詢專家隊伍,充實研究力量,改進咨詢方式,提高咨詢水平。
(四)推進管理會計廣泛應用。
1.加強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建設。堅持經驗總結和理論創新,加強政策指導,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以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為統領、以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為具體指導、以管理會計案例示范為補充的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制定發布系列分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推動企業切實改進和加強成本管理。加強管理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管理會計界的地位和影響力。
2.推進管理會計廣泛應用。認真抓好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實施,采取政策宣講、經驗交流、成果推廣、人員培訓、理論研討等多種形式和措施,深入推動管理會計廣泛應用。同時,加強管理會計理論研究、教學教材改革,支持管理會計創新中心建設。
3.提升會計工作管理效能。以深入實施管理會計指引體系為抓手,積極推動企業和其他單位會計工作轉型升級,進一步發揮會計工作在戰略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營運管理、投融資管理、績效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理財水平和預算績效,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五)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
1.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研究制定政府內部控制規范和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規范,修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對象從經濟活動層面拓展到全部業務活動和內部權力運行。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量化指標體系。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研究制定《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對外交流與合作,深入參與國際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標準制定工作。
2.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加強對中央企業執行內部控制規范的政策指導,推進地方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密切跟蹤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定期發布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報告。會同監管部門制定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的政策措施。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