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5〕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十三五”時期稅務系統全面推進依法治稅工作規劃〉的通知》(稅總發〔2016〕169號,以下簡稱《工作規劃》)有關要求,培育法治稅務建設先進典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法治稅務示范基地創建活動方案〉的通知》(稅總發〔2016〕1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6年全國法治稅務示范基地推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16〕50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法治稅務示范基地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辦發〔2016〕207號),經各省稅務局推薦、稅務總局集中評審、稅務總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確定北京市昌平區國家稅務局等70家單位為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現將名單予以公布。
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是稅務系統基層稅務機關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的先進典型,是執法嚴明、管理規范、服務優良、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型基層稅務機關的優秀代表。希望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戒驕戒躁,再接再厲,保持定力,久久為功,持續全面深入推進依法治稅,為加快法治稅務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基層稅務機關要以第一批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為榜樣,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綱要》和《指導意見》《工作規劃》要求,緊緊圍繞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稅務機關總目標,把法治基地示范創建活動作為貫穿“十三五”時期依法治稅工作全過程的重要舉措,作為推進基層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抓手,扎實工作,積極進取,著力構建示范引領、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稅收法治建設格局,為加快實現稅收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附件: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名單
北京市
昌平區國家稅務局
順義區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
中新天津生態城國家稅務局
寶坻區地方稅務局
河北省
衡水市冀州區國家稅務局
涉縣地方稅務局
山西省
左云縣國家稅務局
澤州縣地方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國家稅務局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地方稅務局
遼寧省
海城市國家稅務局
沈陽市和平區地方稅務局
吉林省
長春市二道區國家稅務局
長春市南關區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
東寧市國家稅務局
勃利縣地方稅務局
上海市
浦東新區國家稅務局保稅區稅務分局(浦東新區地方稅務局保稅區分局)
江蘇省
無錫市惠山區國家稅務局
無錫市惠山地方稅務局
浙江省
建德市國家稅務局
舟山市普陀地方稅務局
安徽省
望江縣國家稅務局
濉溪縣地方稅務局
福建省
晉江市國家稅務局
閩清縣地方稅務局
江西省
吉安縣國家稅務局
南昌市西湖區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
肥城市國家稅務局
高青縣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
陜縣國家稅務局
孟州市地方稅務局
湖北省
枝江市國家稅務局
宜城市地方稅務局
湖南省
冷水江市國家稅務局
韶山市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珠海市金灣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
柳州市城中區國家稅務局
玉林市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
海南省
東方市國家稅務局
瓊海市地方稅務局
重慶市
渝中區國家稅務局
九龍坡區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
成都市龍泉驛區國家稅務局
成都市青白江區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
福泉市國家稅務局
鎮遠縣地方稅務局
云南省
楚雄市國家稅務局
曲靖市麒麟區地方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
曲松縣國家稅務局
陜西省
延安市寶塔區國家稅務局
洛南縣地方稅務局
甘肅省
清水縣國家稅務局
成縣地方稅務局
青海省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
隆德縣國家稅務局
吳忠市利通區地方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石河子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地方稅務局
大連市
中山區國家稅務局
中山區地方稅務局
寧波市
象山縣國家稅務局
慈溪市地方稅務局
廈門市
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思明區地方稅務局
青島市
青島市李滄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黃島分局
深圳市
南山區國家稅務局
羅湖區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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