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07]34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有獎發票的使用和推廣,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具發票,規范發票管理,現就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稅務機關或其指定的有獎發票兌獎機構,是有獎發票獎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依法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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