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8]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根據各地要求,現將《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中、英文對照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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