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財會〔2016〕8號
各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9號),2016年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將實行無紙化試點,高級資格考試實行開卷紙筆考試。現將我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按照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規定,報名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現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1)會計工作年限從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下稱會計證)的時間開始計算。若取得會計證后,存在全日制學習情況的,則在校學習至畢業這段期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第(一)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三)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須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四)港、澳、臺居民報名條件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16年度會計中、高級資格考試于2016年9月10日至12日舉行。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共2個批次,報考人員具體考試批次由電腦系統隨機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和批次以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為準。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批次及方式 |
2016年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財務管理 |
第一批次無紙化 |
14:00—16:30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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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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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財務管理 |
第二批次無紙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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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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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2016年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五、報名程序
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以下簡稱現場確認)相結合的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網上報名時須仔細閱讀報考公告,慎重報考。現場確認繳費后,不辦理退考。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對網上錄入信息及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報名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持有我市管理的會計證且在我市單位(省直、中央駐穗單位及駐穗部隊除外)工作的人員在我市報名。具體步驟如下:
(一)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會計行業管理網”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選擇所屬省區“廣東省—廣州市”(非“廣東省直”)。中級資格報考人員還應繼續選擇會計證現隸屬會計管理機構所在區報名點。網上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報名協議,據實錄入報名信息,細致核對資料,切記本人注冊報名號和密碼,并將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證件照片自行上傳后,下載打印《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資料,到會計證現隸屬會計管理機構所在區現場確認點現場審查報名。
符合我市報名條件的年滿50周歲(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可以選擇計算機作答或者紙筆作答。選擇計算機作答的報考人員,按上述要求進行網上報名。選擇紙筆作答的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會計行業管理網”,選擇所屬省區“廣東省直”(非“廣東省”)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廣東省直”考區考場(設在廣州市)參加紙筆考試。“廣東省直”報名采取網上繳費,考后審核方式(不再按我市報考要求進行現場確認),其他報名事項按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要求執行,請報考人員自行登錄其網站查看相關通知。
(二)現場確認。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下列資料,到會計證現隸屬會計管理機構所在區現場確認點(附件1)進行現場確認,并繳納考試費。
1.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及報考人員本人簽字的《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 1份。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用于核對會計工作年限。現場審核人員對學歷學位證書真偽存疑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學歷學位驗證證明。
3.我市管理的會計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是指有效期內的以下證件:
(1)內地居民戶籍報考人員使用第二代內地居民身份證。如遇身份證失效或遺失的情況,應及時辦理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使用其他類型證件、證明一律不予受理報名;
(2)香港、澳門居民使用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
(3)臺灣居民使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5.近期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1張,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點貼在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復印件空白處。
6.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報考高級資格的人員提供)。
7.現場確認點要求的其他資料。
(三)準考證打印。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方式。
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請于2016年8月下旬在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查詢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網站打印準考證。如發現準考證的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有誤的,可于2016年9月1日至2日到原現場確認點所屬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更正(高級資格到市財政局會計處更正)。2016年9月5日前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將更正資料匯總報市會計考辦。
逾期未能打印準考證造成的損失,由考生自負。
(四)成績公布。
2016年10月25日前,省會計考辦公布考試成績。
合格分數線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稱人社部門)確定。中級資格證書由人社部門核發,合格人員領取證書事宜請留意市人社局“廣州考試信息網”網站信息。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領取事宜請留意“廣州財政”網站信息。
六、報名時間
(一)中級資格。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辦理。
(二)高級資格。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3月28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七、報考收費
(一)按照省發改委《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2016年度中級資格考試費按每科75元收取;按照市物價局《轉發省物價局關于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穗價函〔2012〕661號)規定,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的標準收取。任何單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試報名費。
(二)考試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報考人員現場確認時,統一使用“銀聯卡”在廣州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繳納考試費。
(三)中級資格考試費市本級與區按5:5比例分成(市本級分成含按照 45%比例上繳省會計考辦的金額);高級資格考試費全額上繳省會計考辦。
八、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重點審查考生《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受理報名。如不符合條件參加且通過了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相應考試的,也不予以核發資格證書。
(二)中級資格考試由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組織設置考場。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請于2016年7月15日前,將《2016年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點設置情況表》(附件2)報市會計考辦。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將另行通知。
(三)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于2016年9月9日前,完成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考試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2016年9月30日前,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向市會計考辦報送2016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工作總結。
(五)各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負責,精心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我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附件下載:
附件1 廣州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現場受理點一覽表
附件2:2016年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點設置情況表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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