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央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8-05-15 12:32:17 點擊率: 3848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規劃[2004]10號
關于開展中央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根據全國“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2003年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提出的加強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管理,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指導意見,加快推進中央企業結構調整的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啟動新一輪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工作?,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業應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和國際國內市場環境變化,把中長期發展戰略與近期規劃結合起來,研究提出企業10-15年的遠景發展目標,編制3-5年發展規劃,并適時調整。
二、規劃內容包括:
?。ㄒ唬┢髽I現狀及發展環境分析。
?。ǘ┲笇枷搿l展思路。
(三)企業定位、發展目標。
?。ㄋ模┌l展重點與實施方案: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資產重組、企業組織結構調整;核心業務方向與主業、輔業選擇;技術創新與科研開發;投資規模和計劃、重大投融資項目等。
三、請于2004年10月1日前,將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材料一式3份報我委。已經編制新一輪發展戰略與規劃的企業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經濟形勢和市場變化對原有規劃進行修訂。我委將于6-7月就企業規劃編制工作進行檢查,并召開部分企業座談會進行交流研討。
四、為同時開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研究工作,請填報《企業經營業務調整方案》(附件1)及文字說明,并于2004年5月1日前將有關材料一式3份報國資委。企業經營業務分類原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見附件2)中的大類名稱填列,情況特殊的可據實填列。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