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樣品賬務上應如何處理
——更新時間:2007-05-23 10:42:12 點擊率: 4666
問:我公司出品一批貨樣給國外客戶,不需結匯。請問賬務上如何處理?
答: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165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報關出口的樣品、展品,如出口最終在境外銷售并收匯的,準予憑出口樣品、展品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辦理退稅;如不收匯,則不符合退稅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必須計征增值稅。如無銷售額,可按最近時期同類貨物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或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賬務處理: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