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購買其他公司的產品出口
——更新時間:2007-05-31 09:43:28 點擊率: 4076
問:我們公司經營范圍是生產經營燈飾的,我們能不能買其他公司的燈自己報關到國外?
答:貴司購買其他公司的燈自己報關到國外是可以的。若貴司所購進的其他公司的燈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中所規定的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之中的一種,可申請視同自產產品給予退(免)稅;若貴司出口的是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的相關規定,應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國稅發[2000]165號文的相關規定如下:
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下述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給予退(免)稅:
1. 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產品;
2 .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
3. 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廠)的產品;
4.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
關于生產企業出口上述四類視同自產產品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詳細稅收管理規定詳見國稅發[2002]152號文、粵國稅發[2002]339號文和國稅函[2002]1170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