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1號
為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設備更新,推動產業升級,海關總署決定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進口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一)船舶、飛機:8年; (二)機動車輛:6年; (三)其他貨物:3年。 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口放行之日起計算。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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