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18]28號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4項香港原產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見附件。 附件: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6月15日 |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