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6號
《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受二十國集團委托牽頭制訂,旨在一攬子修訂現行雙邊稅收協定,落實與稅收協定相關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成果建議。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國在內的97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公約》。現將《公約》對我國生效并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約》對我國生效情況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約》保存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秘書長交存了《公約》核準書。根據《公約》第三十四條(生效)第二款的規定,《公約》將于2022年9月1日對我國生效。
二、《公約》對我國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情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據稅收協定締約對方完成《公約》生效程序的情況,《公約》將適用于我國已簽署的47個稅收協定(詳見附件),開始適用的時間根據《公約》第三十五條(開始適用)的規定確定。
《公約》文本及我國對《公約》作出保留和通知的清單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適用稅收協定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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