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問題解答
1.咨詢問題:單位應當為哪些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回復意見:應當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傷病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在本市穩定就業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也屬于在職職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2.咨詢問題:在廣州市就業,未取得居住證的港澳臺人員、已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籍職工是否需要繳存住房公積金?
回復意見:若本人與單位協商一致,可按照《繳存辦法》由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若協商不一致,可以個人名義靈活繳存住房公積金。
3.咨詢問題:用工方式為勞務派遣的,被派遣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由誰繳存?
回復意見: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用工單位進行約定。若未有約定,由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人員繳存。
4.咨詢問題:單位如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回復意見:1.按規定召開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并形成有效決議;
2.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決議及申請材料。
5.咨詢問題: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是否需先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回復意見:是。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6.咨詢問題:職工離職當月,單位是否需要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回復意見:職工當月15日后(含當日)離職的,單位應按其離職當月全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當月15日前離職的,離職當月的住房公積金是否繳存,由單位與職工自行協商決定。
7.咨詢問題:職工在本市變更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轉移?
回復意見:由原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新單位為職工辦理賬戶啟封。
8.咨詢問題:什么情況下,職工可將本市的住房公積金轉到外地?
回復意見:職工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出本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2.在外地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滿半年;3.職工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4.職工在本市沒有套取住房公積金或套取資金已全額退回;5.職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未被依法凍結;6.職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與在外地開設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一致。
9.咨詢問題:什么情況下,職工可將在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到本市?
回復意見:職工在本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滿半年,經職工本人申請,可以將在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市。
10.咨詢問題: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的職工,是否可以個人名義靈活繳存住房公積金?
回復意見:可以。所涉稅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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