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省直社保養老保險統籌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789號)(見附件)的規定,統一省直社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現就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省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為2408元,上限維持13404元不變。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月最低繳費額為481.6元。
二、從2015年1月1日起,省直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8%調整為15%。個人繳費比例維持8%不變。申報、補繳2014年12月及之前省直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 《關于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和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4]2789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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