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保單位: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轉發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穗人社發〔2016〕9號),我市從2016年3月1日起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同時,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079號)規定,對各參保單位的失業保險費率進行同步浮動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費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由1.5%降至0.8%,個人費率由0.5%降至0.2%。
二、從2016年3月1日起,用人單位費率執行新核定的浮動費率。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0.8%,其中,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與廣州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對比,分為0.48%、0.64%、0.8%三個檔次。3月1日起新參保登記的單位,以及繳費不滿五年的單位,費率統一按第二檔(0.64%)征收。
三、由社保經辦機構新核定的浮動費率數據已推送至社會保險費征收部門,由征收部門按新核定的費率進行失業保險費征收。如有疑問,參保單位可前往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查詢。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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