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化租房提取手續的通知》解讀
——更新時間:2017-09-26 03:43:13 點擊率: 3963
一、職工以租房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能夠提供租賃合同和發票的,2017年5月27日后,是否還需要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及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
回復意見:不需要。
二、職工以租房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且不提供租賃合同和發票的(即申請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2017年5月27日后,是否還需要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及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
回復意見:不需要。
三、職工以租房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且不提供租賃合同和發票的(即申請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回復意見:《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于核對)、職工本人銀行活期存折或儲蓄卡(指定銀行)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017年5月27日后,職工以上述提取條件成功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資料未發生變更的,再次以同一條件申請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即可。
四、職工如何辦理辦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動轉賬業務?
回復意見:職工滿足租房自住但不提供租賃合同和發票的情形(即申請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除提交其他相關資料外,職工本人還需簽訂并提交《住房公積金定期轉賬提取協議書(租房)》(協議書可登陸我中心網站自行打印或前臺領取),每半年轉賬一次;辦理租房提取定期自動轉賬只能本人申請,單位經辦人不能代辦。
五、什么情況下,需要補充提交個人及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
回復意見:職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質不動產,或公積金中心核查結果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個人及家庭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內有效)和其他相關資料,前往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六、職工辦理了租房定期自動轉賬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若提取失敗該如何處理?
回復意見:職工辦理租房定期自動轉賬后,若出現公積金中心核查結果與職工實際不符、職工轉賬賬戶異常等情況,自動轉賬將中止。職工若發現提取資金未到賬,可前往上述銀行經辦網點查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