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后,對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待遇申領是否有影響?
此次按照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安排,將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沿用原繳費標準和待遇計發辦法,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連續性,對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基本沒有影響。
二、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后,如何繳費?
原農轉居參保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制度后,可選擇:
(一)可按原農轉居養老保險標準繼續繳費。繳費基數繼續以不低于本市執行全口徑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確定,繳費比例為24%,其中個人繳費比例不超過8%;同時享受城鄉居保規定的同檔次政府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參保人城鄉居保個人賬戶。
(二)也可以申請改為按城鄉居保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政府每月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參保人個人賬戶。繳費辦法一經選定不能再作變更。
三、按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如何處理?
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保制度后,參保人按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原來的按繳費基數的8%記入參保人農轉居個人賬戶,改為按繳費基數的24%(含經濟組織、個人和政府資助)全部記入參保人城鄉居保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
四、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保制度后,養老金如何計發?
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保制度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和待遇計發,按城鄉居保辦法規定執行。主要分以下三種情形:
(一)《關于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實施前(即2019年8月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按原待遇標準發放。同時,按城鄉居保規定調整養老金結構,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城鄉居保規定的標準確定,由財政出資;其余部分由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
(二)《通知》實施后,按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參保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今后根據國家和省關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要求逐步平穩銜接。
達到上述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分別按城鄉居保辦法和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辦法核定養老金,就高不就低。其中,對原農轉居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核定的基礎養老金固化在人員并入時的水平;對人員并入后領取待遇人員,按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辦法計算高出城鄉居保標準的部分,設為過渡性養老金,由市、區財政出資支付。
(三)《通知》實施后,按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參保人,按城鄉居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和待遇計發辦法執行。
五、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保制度后,身故后按什么標準發放撫恤費?
按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且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身故后,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分別按《通知》實施時對應的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放。
今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保制度后,養老金是否每年調整?
人員并入后,我市將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按照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包括原農轉居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水平。
相關政策: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轉居參保人員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通知 穗府辦規〔2019〕8號 |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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