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根據《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22號)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緩繳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33號)規定,我省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延繳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避免用人單位因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尚未申報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請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完成補申報和費款繳納。
二、已申報但受疫情影響尚未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請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完成費款繳納。
三、對逾期繳納2020年社會保險費的,自2021年1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依法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四、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補辦增員、補辦減員和補申報社會保險費等功能。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相關業務流程按照《廣東省社會保險費業務辦理指南》規定執行。(查詢路徑: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納稅服務—社保費指南)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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