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財政局、稅務局,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人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等的繳費負擔,有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經省、市同意,現就我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階段性減半征收
2021年7月至9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不包括生育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照降費前費率的50%(即3.5%)征收。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半征收政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減半征收政策的適用對象。
二、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后階段性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率
減半征收政策結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單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率降低為5.45%(含生育保險費率0.45%),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為7%。
三、關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本通告印發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應標準;2022年1月起,恢復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應標準。繳費基數與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相同的同步執行。
具體操作辦法由稅務部門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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