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充分發揮南沙區位優勢、產業優勢、多重戰略疊加優勢,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堅持聚焦優勢、突出特色,以粵港澳大灣區新格局、南沙發展新定位、港澳青年新需求為抓手,2022年12月31日已重新制定出臺《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2〕1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創新創業、交流交往、安居樂業提供全方位鏈條式扶持內容。為加快推動《實施辦法》落地實施,明確有關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內容,同步配套制定《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釋放最強集聚效應,匯聚粵港澳大灣區青年人才在南沙創新發展,全面助力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
二、制定依據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22〕13號)、《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辦法》(穗南開管辦規〔2022〕10號)
三、政策問答
Q1:政策文本中提及的港澳青年、港澳青創企業是怎么定義的?
A1:港澳青年是指獲得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年齡介乎18-45周歲(含本數),承諾愛國愛港、愛國愛澳,堅決擁護“一國兩制”,在境內外無犯罪記錄的青年。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對于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突出貢獻的,可放寬至50周歲。
港澳青創企業是指在南沙區青創基地注冊成立、合法合規、誠信經營,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港澳青年首次注冊登記持股比例25%及以上;港澳青年以外資企業作為在南沙區注冊企業股東,且其持有外資企業的股份比例經折算后直接持有南沙區企業注冊實際權益持股25%以上。
Q2:本人2020年曾在南沙就業創業,但受各類原因影響,目前已不在南沙就業或在南沙注冊成立的港澳青創企業已注銷,能夠補充申請政策?
A2:不能。《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為扶持現階段及未來在南沙區發展的港澳青年、港澳青創企業,不適用于已不在南沙發展的港澳青年、港澳青創企業。
Q3:本人2020年受“港澳青創30條”鼓勵吸引,到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注冊成立港澳青創企業,目前仍在正常經營。但截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因注冊成立不滿一年未能申請政策。2021-2022年未有出臺新政策,初創企業經營壓力大,新政策能否追溯覆蓋,補充申請以上年限補貼?
A3:能。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港澳青創企業2020年10月19日-2022年1月1日期間產生的補貼與獎勵事項,若符合2019年“港澳青創30條”實施細則條件的,可按照“港澳青創30條”實施細則進行補充申報。2020年1月1日起產生的補貼與獎勵事項,按照新政策,即《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申報。
Q4:本人為臺灣青年/海外華僑青年,近年來響應國家號召回國發展,南沙區是否有扶持臺灣青年/海外華僑青年的政策?
A4:有。《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同樣適用于臺灣青年、海外海橋青年,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海外華僑青年可按照相關要求程序進行申請。
Q5:本人2019年在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注冊成立了港澳青創企業,并享受了“港澳青創30條”一年的場地租金補貼。新政策出臺后,能否繼續申請場地租金補貼?
A5:能。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場地租金補貼最長補貼年限為3年,如2019年已享受同類補貼,在新政策中則可享受扣除已享受補貼年限后剩余年限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情況僅限于規定“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條款,對于已享受規定為“一次性”的同類補貼與獎勵,在新政策中將不能再重復享受。
Q6:本人2019年享受了南沙區《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中的“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能夠申請新政策的“住宿補貼”?
A6:不能。“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的“住宿補貼”為同級財政、同類事項,對于此類情況,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即已享受區內其他同類扶持政策(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則不能再享受新政策的同類扶持條款。
Q7:本人是參加香港特區政府“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而來到南沙的香港青年,簽訂的并非是內地勞動合同,能否享受到《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
A7:能。雖然參加“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香港青年未能享受《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鼓勵支持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實施細則》“就業補貼”相關扶持內容,但如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宿補貼”、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以及每年最高5000元的醫療保險補貼。
Q8:本人為港澳青年,在南沙區內注冊成立了企業,但并非注冊地址并非在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能否同樣享受“場地租金補貼”?
A8:不能。港澳青創企業定義已明確企業需在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注冊成立,旨在匯聚南沙區內港澳青創企業,營造濃厚創新創業氛圍,并搭建港澳青創企業近距離交流合作的平臺,進一步發揮更強的集聚效應。因此,不在南沙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內注冊成立的企業均不能享受“場地租金補貼”等新政策各類創業補貼。
未盡事宜以政策原文為準。
南沙團區委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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