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制發了《關于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社會保險費征管效率和繳費服務能力,切實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制度規定,省稅務局制定了《公告》,明確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相關規定。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的渠道和文書范圍
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
電子送達社會保險費文書的范圍為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中出具的文書。
(二)明確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的辦理方式
繳費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繳費人可以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直接簽訂電子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簽訂紙質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由稅務機關及時錄入系統。
(三)明確了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的送達時間和法律效力
繳費人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后,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到達電子稅務局繳費人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與紙質社會保險費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繳費人可以據此辦理涉費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繳費人需要紙質文書的,可以自行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下載打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
(四)明確文書電子送達不適用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征收決定書、強制執行以及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文書等暫不適用本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3-09-01
相關政策鏈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關于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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