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字[201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是企業信用監管的重要內容,是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施部門間聯合懲戒的重要依據,是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實施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更新監管理念,針對當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積極探索科學高效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機制和方式方法,更好發揮企業信用監管作用,深入推進構建健康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長期未經營企業清理吊銷力度 根據《工商總局稅務總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重點針對長期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申請移出的企業,進一步加大清理吊銷力度。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審慎準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要全面正確理解、準確適用《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因涉行政處罰案件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要全面嚴格核實相關案件情況,正確區分案件類型、情節、危害,做到證據確鑿、定性準確。對于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企業,要堅決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三、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 鼓勵探索信用修復制度,建立自我承諾、主動糾錯、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復機制。拓寬修復渠道、豐富修復方式,鼓勵企業重塑信用。 四、網絡交易違法失信行為管理 依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網絡交易違法失信行為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行制定”的規定,對網絡交易違法失信行為的管理,需依據工商總局擬制定出臺的相關文件實施后開展相關工作。 五、及時做好公告提示 自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前6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提示公告”,提醒企業履行相關義務。 六、強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應用 加強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監測、分析、應用,為市場監管和政府決策提供支撐。積極推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平臺型企業等實現互聯共享,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和社會共治。 七、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責任重大、任務繁重,社會各方高度關注。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取得工作支持,積極穩妥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 (二)強化技術保障。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工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系統、執法辦案系統、異地行政處罰信息交換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多個信息化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各業務工作順暢協同支撐。 (三)加強輿情引導。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宣傳和解讀,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加強輿情引導和應對,形成良好工作氛圍和輿論環境。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遇到問題,請及時與總局聯系。 聯系人: 企業監管局 崔迎琪 010-88650770 莫 凡 010-8865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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