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資產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
國稅函〔2008〕514號 |
成文日期:2008-05-26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有關問題解釋的通知》(國稅函[2006]844號)的有關規定,公司制企業在重組過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權屬對其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屬同一投資主體內部資產劃轉,對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不征收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