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起實施。
其中,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關稅不予退還。
下一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還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后續批次排除清單。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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