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隱瞞的收入在匯算清繳時是否要算到收入總額里
——更新時間:2007-06-01 10:57:09 點擊率: 4246
問:企業05年自報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06年4月所得稅匯算清剿時經中介機構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12萬,06年3月被稅務稽查部門檢查隱瞞收入50萬(05年35萬06年1-2月15萬)那么,被稅務部門查出的05年隱瞞的收入35萬,在06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要加到收入總額里?還是只加06年隱瞞的15萬?
答:稅務稽查部門檢查05年度隱瞞收入35萬元,不得在0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計入收入總額,應計入05年度應稅所得,確定應交稅額,滯納金、罰款。0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尚在進行中,06年1-2月隱瞞收入15萬可在0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可不作偷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