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題: 據實申報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三、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四、辦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主管稅務機關 八、應提供資料: 企業應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九、辦事程序: 納稅人按照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據實申報企業)》,并持報表及附報資料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受理納稅人的申報。 十、告知文書: 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企業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全年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所得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相關閱讀友情鏈接/LINK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