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詢一下,要在地稅代開貨物運輸專用發票,填寫這一份納稅申報表中的收貨人及納稅人識別號、發貨人、承運人該如何填寫?另外,付款方提供的付款證明,這個怎么可以提代出來,客戶是有收到發票才會付款的但沒給他發票怎么提供呀?
答:您好!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一、“收貨人”是指收取貨物方;“納稅人識別號”是指地稅登記證號;“發貨人”是指發送貨物方;“承運人”是指承擔運輸方。
二、代開貨物運輸發票
(1)有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固定運輸企業提供以下資料:
a.填寫完整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申請審批和納稅申報表》(FP037);
b.申請代開發票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代開票人是單位的,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等有效證照原件及復印件;
c.相關的運輸合同;
d.有關的完稅憑證;
e.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如:貨物交付證明和付款證明等);
(2)未取得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納稅人,還應提供以開票人或法人代表名義購買運輸工具有關證照的復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應開具《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
(3)自然人申請代開貨運發票時,需提供申請代開發票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自備運輸工具證照的復印件。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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