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為了讓資金盡快回籠,鼓勵購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給予購買人一定的現金折扣,請問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如何確定收入金額?
——更新時間:2012-05-18 08:58:05 點擊率: 3829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來源:省局納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