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申請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辦理股票掛牌手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修訂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試行)(2015年10月修訂)
為規范申請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辦理股票掛牌業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東開戶
除股東存在外資、個人獨資企業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內股東均應于申請掛牌公司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報送申請掛牌文件前,完成開立證券賬戶的工作。
二、申請證券簡稱和代碼
申請掛牌公司應于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申請掛牌文件時一并提交《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證券簡稱應避免與已掛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復。
三、提交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
申請掛牌公司在審查期間對第一次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時,無論是否存在首批解除轉讓限制情形,均需向全國股轉公司掛牌業務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加蓋主辦券商公章)掃描件及可編輯的WORD版本;存在申請掛牌同時股票發行情形的,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中應列示發行完成后的股東及持股數量。
除法定限售股份外,申請掛牌公司股東存在自愿限售股份情形的,應根據《關于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請協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記函有關事項的公告》(股轉系統公告[2014]65號)的要求,向全國股轉公司掛牌業務部提交申請掛牌公司和自愿限售股東共同簽字蓋章的申請書(掃描件),并提交主辦券商出具的審查意見(掃描件)。
四、領取同意掛牌函和繳費通知單
申請掛牌公司或主辦券商接到領取通知后,于第二個轉讓日派人持申請掛牌公司出具的介紹信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全國股轉公司受理窗口領取《同意掛牌函》和《繳費通知單》。
五、繳費
根據《繳費通知單》的要求,申請掛牌公司繳納掛牌初費和當年年費。
六、領取發票
繳納掛牌初費和當年年費后,申請掛牌公司應向全國股轉公司掛牌業務部
fapiao@neeq.com.cn發送準確的收信人姓名、單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全國股轉公司將以中國郵政EMS形式向申請掛牌公司寄送發票。
七、辦理信息披露
(一)掛牌前首次信息披露
申請掛牌公司繳納掛牌初費和當年年費后,主辦券商應協助其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業務支持平臺進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
掛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補充審計期間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如有);
4.法律意見書;
5.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8.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如有);
9.全國股轉公司同意掛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上述1-7文件系統將自動提取反饋回復的最后一稿,無須主辦券商再次上傳。
(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主辦券商登錄業務支持平臺,在確認申請掛牌文件在已歸檔的前提下,進入首次信息批露模塊,找到待披露的項目,打開并點擊“處理”即可進入傳送公告頁面。
在該頁面,系統將自動抓取“七(一)1-7”列示的文件,券商需要上傳同意掛牌函等其他披露文件;確認無誤后,選擇披露日期,點擊“披露”,系統將在轉讓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進行披露。
(三)更正公告
文件披露后,不得隨意更改、替換或撤銷。如確需修改,申請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業務支持平臺提交申請掛牌公司出具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辦券商出具的情況說明(如涉及法律意見書更正的,由律師事務所出具說明;涉及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更正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說明),上述文件均需加蓋公章;經掛牌業務部確認后,發布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凡涉及公司股票掛牌時股東所持可流通股份數量、行業種類及代碼更正的,更正完成后,申請掛牌公司方可辦理掛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