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投資損失稅前扣除辦稅流程
——更新時間:2014-09-11 11:09:22 點擊率: 3022
一、標題: 債權投資損失稅前扣除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 ywgs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對企業發生的債權投資損失,按規定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三、政策依據: zcyj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 2.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有關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有關情況后,將損失情況通知相關稅務機關。企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要求進行專項申報。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 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申報。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暫時沒有內容! 七、辦理地點: bldd暫時沒有內容! 八、應提供資料: tgzl 企業債權投資損失應依據投資的原始憑證、合同或協議、會計核算資料等相關證據材料確認。下列情況債權投資損失的,還應出具相關證據材料: (一)債務人或擔保人依法被宣告破產、關閉、被解散或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失蹤或者死亡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無法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且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的,或債權投資(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學貸款)余額在三百萬元以下的,應出具對應的債務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證明或查詢證明以及追索記錄等(包括司法追索、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 (二)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企業對其資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后,未能收回的債權,應出具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資產清償證明等; (三)債務人因承擔法律責任,其資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的,應出具法院裁定證明和資產清償證明; (四)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或仲裁的,經人民法院對債務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債務人和擔保人均無資產可執行,人民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中止)執行的,應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書; (五)債務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企業提出訴訟后被駁回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經仲裁機構裁決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經追償后無法收回的債權,應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證明,或仲裁機構裁決免除債務人責任的文書; (六)經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債權,應提供國務院批準文件或經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九、辦事程序: bscx 企業資產損失按照規定應進行專項申報的,應當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企業在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過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要求其改正,企業拒絕改正的,稅務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十、告知文書: gzws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 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扣除: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借口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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