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銷售額超50萬元要申辦一般納稅人嗎
——更新時間:2009-02-27 10:55:51 點擊率: 3554
問:我超市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公司每月的申報納稅的營業銷售額都在6萬元以上。近日,稅收管理員告訴我們應按17%的增值稅稅率申報納稅。請問,他的說法有依據嗎?
答:有依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秶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規定,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而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
因此,你公司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了新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按新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