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社會保險繳款、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的稅前扣除具體標準?
答: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超過企業實發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按實發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實發工資基數之和的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按實發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職工基本失業保險由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實發工資總額的2%繳納。
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我市確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20%),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應由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支付,不得由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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