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招收下崗職工能否享受稅收優惠?
我公司為擴大生產規模,招收了一批下崗職工。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廣西國稅局12366答:《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3號)第二條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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