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8]67
湖北、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省(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廳(局):
為幫助地震災區納稅人盡快恢復生產經營,切實減輕納稅人經濟負擔,經研究,現就地震災區納稅人補辦稅務登記證的問題通知如下:
納稅人因地震而損毀、丟失稅務登記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申請,及時予以補發。對納稅人申請補發的稅務登記證,一律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