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0社保年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的通告
——更新時間:2011-03-16 08:40:39 點擊率: 4297
2011年2月24日 穗地稅發[2011]27號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1]15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調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231號)規定,2011年3月起廣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2009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30元;2009年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4101元。我局將從2011年3月1日起調整2010社保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9090元;下限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1818元。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3030元。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2303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為上年度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461元。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廣州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300元。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廣州市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即4101元。
繳費基數的調整將導致部分人員尤其是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每月應繳費金額的發生變化,請各繳費單位(人)根據參保情況在扣款帳戶上備足應繳費額以實現及時足額扣款以保證正常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