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使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更新時間:2013-10-21 11:42:01 點擊率: 3949
為進一步加強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的管理,更好地服務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使用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下發以后,部分經銷企業既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又從事二手車代購代銷經紀業務,為進一步明確二手車經銷企業發票的使用,我們下發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二手車銷售發票式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693號)要求,二手車經銷企業在銷售二手車收取款項時,必須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二手車經銷企業從事二手車代購代銷業務屬于二手車經紀業務,應當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按規定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