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地稅函〔2016〕54號
汕尾、揭陽市地方稅務局:
《汕尾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廣東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稅收征管問題的請示》(汕地稅發〔2015〕11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陸河段)有關稅收征管問題批復如下:
一、關于營業稅及附征稅費繳納問題
廣東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分別在普寧市、揭西縣、陸河縣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并按沿線各市(縣)所占通車路段的比例分別向普寧市、揭西縣、陸河縣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
二、關于通行費發票管理問題
潮惠高速公路(揭普高速至陸河段)各收費站使用的通行費發票,由廣東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統一向陸河縣地方稅務局辦理印制、領用手續,并由陸河縣地方稅務局負責發放、管理。
三、關于非稅收入使用票據問題
對于過往車輛損壞收費欄桿、防撞護欄等收取的修復賠償款,不屬于地方稅收營業稅征管范圍的,不使用地方稅收發票。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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