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法〔2016〕6號,以下簡稱6號文,見鏈接)的規定,為落實好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廣州市實際,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明確以下操作指引:
一、從即日起,主管稅務機關按現行規定正式受理住房交易環節稅費申報。
二、對2月25日后已預受理的申報,主管稅務機關應通知納稅人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納稅人也可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納稅事宜。
三、對2月25日至即日已按原政策3%稅率申報繳納契稅,且符合6號文規定契稅稅收優惠條件需要退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的《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以下簡稱《查詢證明》,應有出具方蓋章才有效)及有關資料,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四、對2月22日至2月24日多繳或少繳契稅的納稅人,從即日起,請按6號文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補稅手續。其中,需要辦理退稅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查詢證明》及有關資料。
五、對申報辦理退稅、補稅以及已預受理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給予“二次辦稅優先服務”。
6號文原文鏈接:http://zwgk.gd.gov.cn/006939991/201603/t20160303_646365.html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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