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保函〔2020〕62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稅務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減半征收險種范圍
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險種,僅適用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包括生育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
二、關于政策適用對象
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對象,按規定享受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半征收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適用對象。
三、關于減征期間的費率
執行減半征收政策的統籌地區,要嚴格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20〕58號)規定確定減半征收的基準費率。已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適用減半征收政策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降費前費率的50%征收;不適用減半征收政策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照降費后的費率征收。
四、關于個人繳費部分延繳的規定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延期繳納期間,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一同延期繳納。延繳期間,暫停劃入參保人個人賬戶資金,待足額補繳醫保費后,再補劃入。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補繳人員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各地要深入學習領會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精神和文件規定,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有關情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籌謀劃,抓緊研究制定本地的階段性減征政策并做好組織實施。各地貫徹措施于3月9日前報送省醫保局、省稅務局;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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