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稅發〔2021〕123號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屬支行:
根據 《廣東省財政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財稅 〔2021 〕 39號) (以下簡稱 《實施方案》)的要求,為確保四項非稅收入征管職責穩妥有序劃轉,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劃轉有關具體事項明確如下:
一、競買保證金
競得人競買保證金由自然資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按規定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非稅收入協同工作平臺(以下簡稱協同工作平臺)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二、費源信息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在協同工作平臺錄入繳費人、繳費金額、繳費期限等相關費源信息,實時傳遞到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征收入庫。
三、票據使用
劃轉后稅務部門征收四項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統一監 (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各地可根據業務需要在非稅收入票據其他信息欄中注明合同編號等內容。
四、退庫管理
四項非稅收入按照財政部門有關退庫管理規定辦理退庫。其中,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可參照相關稅收收入退庫審批授權方式,由稅務部門審核后,同級國庫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其他情形需要退庫的 (包括2021年12月 31日前已入庫的情況),由繳費人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經自然資源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同級國庫按規定辦理退付手續。
五、信息系統及互聯互通
自然資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應核實費源信息準確無誤后通過協同工作平臺傳遞至稅務部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并按照財稅部門互聯互通的要求將計征、繳款等明細信息傳遞給財政部門。
經濟適用房、房改房轉讓等補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的,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采集費源信息后,通過協同工作平臺等渠道推送稅務部門。各級稅務部門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優化征繳流程,做到“一窗受理、一次辦結”,確保不增加繳費人負擔。
六、歷史欠費交接
(一)建立欠費備忘錄,確保數據全面準確。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2022年1月1日前形成的歷史欠費,要建立基礎資料交接備忘錄 (詳見附件2),逐個列明欠費要素及是否具備移交條件,確保數據全面、準確。
(二)先清理后移交,確保交接穩妥有序。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按照“成熟一個、清理一個、移交一個”的原則,逐個與繳費人確認欠繳金額并履行催繳程序。由自然資源、稅務部門根據處理結果及補簽的合同、協議等情況,進行欠費移交確認。
本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四項非稅收入征繳流程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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