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的廣告業納稅人,其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否仍需要在地稅申報繳納?
答復內容:
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的規定,原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試點地區試點后成立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后,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并由國家稅務局在征收增值稅時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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