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外經貿部擴大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號:粵外經貿資字[2001]673號 發布機關: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所屬分類:外國投資管理 |
發布時間:2001-09-07 執行時間:2001-09-07 閱讀次數:301 |
各市外經貿局、順德市經貿局:
外經貿部于2001年7月2日下發了《關于擴大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資字[2001]62號),我廳于7月18日以明傳電報轉發各市,此項政策是我國為做好加入世貿組織的準備工作,擴大對外商投資企業貿易權的開放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我省吸收外資和外貿出口將起到積極作用。各市要迅速貫徹落實,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用好用足政策,為擴大我省今年的外貿出口,完成全年出口增長的預期目標而扎實工作。現將意見再次明確如下:
一、凡符合該文規定條件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外商投資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研發中心開展進出口業務,企業應向原項目的審批機關(包括各市、縣、區外經貿委(局))報送變更經營范圍的有關材料:
1、董事會關于擴大經營范圍的決議;
2、補充合同(章程);
3、企業的原批文、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原審批機關(包括各市、縣、區外經貿局)在接到企業的報送材料齊備后,盡快辦理審批工作,批復文件抄報我廳備案,抄送主管海關、稅務、外管、工商等部門并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有關手續。
二、各市、縣、區外經貿局應主動協調主管海關、稅務、外管、工商等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碰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廳(外資管理處)報告。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二○○一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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