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33號,公布《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
2007-05-30 15:44 文章來源:新聞出版總署提供 |
文章類型:轉載 內容分類:政策 |
【發布單位】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 【發布文號】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 第33號 【發布日期】2007-04-02 【實施日期】2007-05-01 《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已經2006年11月29日新聞出版總署署務會議和商務部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龍新民 商務部部長:薄熙來 二○○七年四月二日 關于《外商投資圖書、報紙 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為建立內地與香港、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系,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三》的有關內容,特對《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對于同一香港或者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期刊,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