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9號
為統一政策,公平稅負,現將干姜、姜黃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干姜、姜黃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中農業產品的范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其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3%。
干姜是將生姜經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曬、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產品。
姜黃包括生姜黃,以及將生姜黃經去泥、清洗、蒸煮、晾曬、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產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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