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票丟失記賬聯復印件可作抵扣憑證
——更新時間:2009-02-27 09:54:36 點擊率: 4451
“我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取得的進項發票在郵寄途中丟失了,應該怎么辦?”最近,湖北省武漢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到嘉魚縣某企業的咨詢電話。
咨詢員回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